将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纳入主流

  将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纳入联合国全系统活动和联合国各实体内的主流,作为确保切实实施儿童保护标准和准则的一个核心战略。特别是在和平与安全部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已率先促使整个联合国系统就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问题采取更加协调一致的行动。

  自1996年格拉萨·马谢尔关于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的研究报告发表后,大会一直在强调儿童与武装冲突的问题。为了直接响应该研究报告中的重大建议,大会通过关于儿童权利的第51/77号决议,授权任命负责武装冲突对儿童的影响问题的特别代表,作为联合国系统在此问题上的协调人,负责促进国际合作,确保更加协调统一地应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大会自1997年以来持续延长了特别代表的任期,使其能够充当提出联合国有关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协调一致议程的主要推动者。从1997年起,大会在关于儿童权利的年度总括决议中专门纳入了一个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章节。

  自1999年以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七个决议,将其对武装冲突局势下的儿童问题的参与更多地付诸于行动,包括授权秘书长列出严重侵犯儿童权利的冲突方名单、设立关于这类侵犯行为的监察和报告机制、设立由安全理事会所有成员专门组成的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以审查从监察机制获得的资料,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安理会最新通过的第1882(2009)号决议将杀害和致残儿童以及强奸和其他性暴力行为作为重大优先事项,呼吁武装冲突各方拟定和实施应对这些侵害行为的行动计划。安理会在这项新决议中还呼吁加强其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与安理会各相关制裁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作为针对惯犯采取措施的一个步骤。

  维持和平行动部显著扩大了将儿童问题纳入维和行动的范围,包括将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纳入维和人员培训和在维和团中部署儿童保护问题专家。2009年6月1日,维和部与外勤支助部联合通过了关于将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保护、权利和福祉纳入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儿童保护政策指示。 按照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议,该项政策将维和部的儿童保护作用和责任进一步制度化。

  会员国呼吁联合国各有关实体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将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系统纳入各自机构、部厅和当地的主流,并在其各自任务范围内处理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保护问题时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协调。

  儿童基金会与特别代表办公室共同主持监察和报告机制指导委员会,并为执行该机制的国家和其他受冲突影响国家提高技术支助和指导。在国家一级,儿童基金会在所有15个执行监察和报告机制的国家共同主持国家监察和报告任务组,并与伙伴合作,监察、报告和应对严重侵犯儿童行为,包括促使冲突方政府和非国家冲突方拟定、实施和贯彻关于加强问责制、防止和应对侵犯行为的行动计划和其他倡议。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在外地的存在和向维和特派团部署人权监察员是对监察和报告侵犯儿童行为的重大贡献。人权高专办继续鼓励将儿童权利问题纳入各人权机制的工作,包括纳入最近的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查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等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等工作。最近几年,一些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专门关注了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问题。人权高专办正在为各国建立国家调查委员会开发政策工具,以便调查冲突中、冲突后及和平时期严重和公然侵犯人权,包括儿童权利的行为。自2002年《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生效以来,批准《议定书》的会员国数目已增加到128国。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在提请人们注意难民儿童和境内流离失所儿童的需要和特别脆弱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最近难民署拟定和推出了《年龄、性别和多样性主流化战略》,其中规定将儿童保护和儿童权利纳入难民署各项方案及预防和对应措施的主流。难民署已将招募儿童等与儿童有关的具体指标纳入标准和指标报告工具。

  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主要通过《消除童工现象国际方案》,努力协助前儿童兵重返社会经济生活,以及防止招募儿童。目前劳工组织正在共同主持一个负责解决过去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重返社会的需要的重返社会分组。2008年,劳工组织增拨人力和财力资源,用于拟定方法和工具,以对付在冲突中和冲突后局势中参与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的儿童受到具体侵犯的现象。

  政治事务部与特别代表办公室一起为联合国调解员拟定了儿童保护的具体准则,并将其输入该部的维和人员数据库。政治事务部最近还修订了关于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的行动指导说明,其中增加了对推动或阻碍和平进程的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考虑,并在其建立信任措施指南中确认释放儿童是促进在冲突各方之间建立信任的一个因素。政治事务部新设的联合国调停协调人制度也力求确保尽早在和平进程战略构想和规划阶段中考虑到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

  在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联合国其他实体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和建设和平委员会。这些实体还应继续加强努力,将与儿童和武装冲突有关的问题纳入各自政策、优先事项和方案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