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国家

  在特别代表关于使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状况和权利更为人所知的宣传战略中,实地访问一直是核心要素。过去三年里,特别代表进行了22次国家访问: 索马里/肯尼亚(2010年11月)、阿富汗(2010年2月2008年6月、乌干达(2006年6月)、苏丹(2007年1月和2009年11月)、刚果民主共和国(2007年3月2009年4月)、布隆迪(2007年3月)、黎巴嫩和以色列以及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2007年4月2009年2月),缅甸(2007年6月)、科特迪瓦(2007年9月)、伊拉克(2008年4月),乍得(2008年5月)、中非共和国(2008年5月)、阿富汗(2008年6月)、尼泊尔(2008年12月和2009年12月)和菲律宾(2009年12月)。特别代表还聘请一名特别顾问在她的办公室协助下访问了斯里兰卡(2006年11月和2009年12月)。

2010年11月
索马里/肯尼亚
2010年6月
乌干达
2010年2月
阿富汗
2009年11月
苏丹
2009年4月
刚果民主共和国
2009年2月
加沙
2008年12月
菲律宾
2008年12月
尼泊尔
2008年6月
阿富汗
2008年5月
乍得/中非共和国
2008年4月
伊拉克
2007年9月
科特迪瓦
2007年6月
缅甸
2007年4月
中东
2007年3月
布隆迪/刚果
民主共和国
2007年1月
苏丹
2006年11月
斯里兰卡
2006年6月
乌干达

  这些访问的广泛目的是:

  (a) 对儿童的状况进行第一手评估,加强全球范围保护儿童和为儿童采取方案措施的宣传工作;与儿童会面交谈,直接感受儿童们的体验和需要;

  (b) 支持和便利联合国行动者与冲突各方对话,制定行动计划,以停止征募和使用儿童兵并释放所有与战斗部队有关系的儿童;倡导采取具体措施,并争取各方作出防止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承诺;

  (c) 酌情评估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号决议的情况,包括执行有关六种严重侵犯儿童权益行为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的情况;

  (d) 与有关国家最高当局进行对话,以获得防止和处理侵权行为的具体承诺,确定并强调政府可能已采取的保护儿童具体措施;

  (e) 就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儿童的事项与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民间社会团体进行接触,并更好地支持它们的工作;

  (f) 围绕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的问题加强联合国伙伴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在当地的协调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