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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冲突各方的承诺
在过去几年,特别代表和维持和平行动部、政治事务部、国际劳工组织、儿童基金会建立了与违约方进行对话的系统做法。这种对话的目的时有促使各方作出坚定承诺,如不招募和使用童兵,释放被绑架的儿童,遵守人道主义的停火以便为供餐和免疫提供方便,并允许进入为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救济和保护。
安全理事会根据第1612(2005)号决议开展积极主动的进程的声势,同时运用上述国际标准,大大加强了儿童保护倡导者开展的工作。
过去几年中,在诸如科克迪瓦、尼泊尔、菲律宾、斯里兰卡、苏丹、乌干达和其他地方的许多冲突方已经开始实施行动计划,这些行动计划订立了一些防止招募儿童、查明并遣散已入伍儿童的措施。随着应对入伍儿童问题的这种实际行动流行起来,受到好评,势头有所增强,已在展开进程,组织类似的对话和行动计划来应对其它侵犯行为,如杀害和致残儿童、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目前对中非共和国、布隆迪、缅甸、斯里兰卡、苏丹、乌干达和菲律宾的武装部队和团伙的行动计划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在乍得,政府与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济基金会(儿童基金会)签署了政府武装部队中的童兵复员协定。
作为独立的道德声音和高层倡导者,特别代表与包括非国家行为者在内的冲突各方开展了儿童保护问题对话,这种对话不妨碍冲突各方的政治或法律地位,同时也得到了有关会员国的同意。在得到有关政府同意下与这些行为者的对话对于确保儿童获得释放至关重要。鉴于秘书长年度报告附件中列名的大多数冲突当事方都属于非国家行为者,会员国必须为联合国与这些团体之间的接触和对话提供便利,以便制订并执行制止招募和使用儿童和一视同仁解决所有其他严重侵犯儿童权力行为的行动计划。
自2000年以来,有关儿童权利和保护的规定已被纳入多项协定、协议和宣言。这些协定中阐述的一些重大专题包括就下列各项作出的规定: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确保儿童立即获得释放和重返社会、打击性暴力行为和处理扣押儿童的问题以及关于境内流离失所儿童的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