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项
审计委员会秘书处
联合国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一个专职秘书处,由一位执行秘书负责领导,并向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业务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和秘书支助。执行秘书将就联合国各组织的行政和财务做法及程序事项向审计委员会及审计业务委员会的委员们提出咨询意见。
供资来源
在联合国各组织履行外部审计职能所需的各种资源(国家支助人员的差旅费、生活津贴和薪酬)将由审计委员会参照所在两年期每一年期间所开展的具体审计工作予以确定。这些费用应由联合国各组织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前委员
以下各国的审计长(或担任同等职务的高级官员)曾担任过审计委员会的委员:
-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47-1948年)
- 瑞典 (1947-1949年)
- 加拿大 (1947-1956年)和(1968-1980年)
- 哥伦比亚 (1948-1978年)
- 丹麦 (1949-1955年)
- 挪威 (1955-1961年)
- 荷兰 (1956-1965年)
- 巴基斯坦 (1961-1976年)
- 比利时 (1965-1968年)和(1980-1986年)
- 加纳 (1976-2000年)
- 孟加拉国 (1978-1984年)
- 菲律宾 (1984-1993年)和(1999-2008年)
- 法国 (1986-1989年)和(2001-2010年)
- 德国 (1989-1992年)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1992-2001年)
- 印度 (1993-1999年)
- 南非共和国 (2000-2003年)和(2003-2012年)
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常会将于每年冬季在各位委员们商定的地点举行,特别会议将于夏季在美国纽约市联合国总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