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档案和记录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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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可通过设在纽约的档案与文件管理科(档案科)部门来访问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档案室,访问需遵守公众访问规章。

  公众对记录的访问权由联合国行政说明ST/AI/326“联合国档案”进行定义。第4(b)节陈述,公众成员可以访问:

  • 在创建之日即可访问的档案和记录
  • 20年以上,且联合国秘书长未加限制的档案和记录
  • 不到20年,且联合国秘书长未加限制的档案和记录,前提是获得记录创建办事处的书面访问许可。请参见联合国记录访问与解密请求
  • 请参见联合国记录访问与解密请求研究人员须事先填写登记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