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关于全球道德准则的演讲
“我们是否还有普遍价值观?”

德国图宾根大学,2003年12月12日


各位贵宾,女士们和先生们:

请允许我首先感谢孔恩教授,不仅感谢他刚才热情洋溢的介绍,而且感谢他邀请我来此演讲。18个月前,他在柏林给我一张纸条,请我把这次演讲当作给他的生日礼物,时间可以选在他的75岁生日,即2003年3月19日之后的任何日子。当时的情景令我深受感动。

汉斯,你知道,我原来并没有想让你等这个生日礼物等这么长时间。我原想在4月30日到这里来。世界上种种事件带来的压力使我无法成行,但是,我现在到底还是来了。然而,我不能真地把这次演讲当作我给你的礼物。你请我到你的家门口来,就全球道德标准发表演讲,其实是给了我很大的荣誉,因为你对这个课题进行的思考属于当代最深刻之列。

不仅如此,我现在意识到,我为这个演讲选的题目甚至可能在你听起来有些唐突。你已经就普遍价值观发表了很多发人深思的著述,而现在我跑到你的全球道德标准基金会来问,我们是否还有这样的标准,实在是太冒犯了!

让我现在就消除任何悬念,先表明我对这个问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和平、自由、社会进步、平等权利和人类尊严都已庄严载入《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与半个多世纪之前来自许多不同国家和文化的代表起草这些文件时相比,这些价值观在当今的意义丝毫不减。

这些价值观当时在人们的行为中得到实际贯彻的程度也丝毫不比现在高。这些伟大的文件是在表达最美好的理想,而不是在描述当时的现实。我们不要忘记,在起草和签署这些文件的国家中包括正处于斯大林暴政之下的苏联以及若干顽固不化的殖民国家。

联合国创始人的价值观尚未充分实现。远远没有实现。但是,这些价值观现时得到接受的程度远远超过几十年前。特别是《世界人权宣言》,已经为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所认可,每个国家中渴望人权的人都将之作为一个参照标准。世界已经进步,联合国对此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但是,当今全球化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普遍价值观。

每个社会都需要凭借共同价值观凝聚在一起,以使其成员了解彼此之间应如何相处,并需要有一些共同的原则,用以在无需诉诸暴力的情况下调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歧。

这无论是对地方社区,还是对整个国家社会,都是如此。而当今,全球化使我们大家彼此更加接近,我们的生活会因为地球另一面的人的所说所为而几乎立即受到影响,因此,我们还感到,我们必须作为一个全球社会来生活。而我们只有凭借全球价值观凝聚在一起,才能够做到这一点。

但是,最近的事件显示,我们不能把全球价值观视为理所当然,从而掉以轻心。我感到世界各地的人有很大的不安,担心维系国际关系的基本结构可能正开始崩溃,全球化本身可能正处于危险之中。

全球化带来了巨大的机会,但也带来了很多新的压力和混乱。全球化引起了强烈反弹,究其原因,恰恰是我们没有按照自己宣称信仰的各项普遍价值观来对其进行管理。

我们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仅仅三年之前,所有国家还在《千年宣言》中重申,某些基本价值观“对二十一世纪的国际关系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价值观包括:自由、平等、团结、容忍、尊重大自然和共同承担责任。各国通过了实际可行的目标,即千年发展目标,以缓和赤贫者的处境,并使所有人都能够享受象教育、基本保健和清洁饮水这样的权利。

当今世界上仍有亿万人离实际享受这些权利相差甚远。只要无论是富国还是穷国的政府都能够履行自己的承诺,这种情况就可以改变。然而,在《千年宣言》通过三年之后,我们现在仍全神贯注于战争与和平问题,以致有可能忘记履行对基本人权和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作出的这些庄严承诺。

全球化使我们更加彼此接近,这指的是我们当中每一方采取的行动都使大家受到影响,而不是指我们正在共同分享收益和分摊负担。相反,我们已听任全球化加大我们之间的距离,使社会之间和社会内部的贫富悬殊情形不断恶化。

这是对普遍价值观的嘲弄。因此毫不令人奇怪的是,正当我们最需要这些价值观的时候,它们却在全球化引起的强烈反弹中饱受诟病。

无论是在和平与安全、贸易与市场、还是在社会与文化态度方面,我们看来都有可能进入一个相互猜疑、恐惧和保护主义的时代,一个人们变得内向,仅相信自己,而不是变得外向,与他人交流和向他人学习的时代。

很多人由于对全球化感到寒心,后退到对“社会”概念给予较为狭隘的解释。这种现象进而导致各种价值观体系之间的冲突,促使人们把一些其宗教或政治信仰、文化传统、甚或肤色与自己不同的人类同胞排斥在同情和支持的范围之外。

我们已经看到,这种排他的价值观体系会导致什么样的灾难性后果:种族清洗、种族灭绝、恐怖主义以及恐惧、仇恨和歧视的蔓延。

因此,现在已经到了必须坚持我们的普遍价值观的时候了。

我们必须坚决谴责各种袭击,例如2001年9月11日对美国的袭击,所显示的那种冷血的虚无主义。但是,我们一定不能使这些袭击引发“文明之间的冲突”,因为这种冲突会在两个抽象概念,即“伊斯兰”和“西方”之间触发战争,似乎伊斯兰和西方的价值观不共戴天,从而使千百万活生生的人成为这场战争的牺牲品。

生活在德国这里以及生活在西方其他国家的千百万虔诚的穆斯林会首先告诉你伊斯兰和西方之间并非不共戴天。然而,这些穆斯林中很多人现在成为怀疑、骚扰和歧视的对象,而在伊斯兰世界某些地方,任何同西方或西方价值观有关的人都有可能受到敌视,甚或成为暴力对象。

面对这样的挑战,只有当我们愿意缜密地考虑普遍价值观意味着什么以及我们可以如何将其付诸实践时,才能够坚持这些价值观。

这意味着,我们还必须阐明这些价值观是什么。应该明确的一点是,普遍价值观的效力并不取决于是否得到遵守或适用。道德守则永远只是某种理想和抱负的表达,是用以判断不道德行为的标准,而不是用以保证永不发生不道德行为的处方。

由此推论,无论何时,都不应由于任何宗教或道德体系的某些信徒有不道德行为而对整个宗教或道德体系进行谴责。例如,我作为一个基督徒,不希望别人根据十字军或宗教裁判所的所作所为来评判我的信仰,而且我会非常小心,不根据少数恐怖分子可能以其他信仰的名义犯下的罪行来评判这些信仰。

此外,我们的普遍价值观要求我们意识到,我们和所有人类同胞一样,有着共同的人性,其中既有善,也有恶。这些价值观还要求我们对其他社会的人的人类尊严和感受表示尊重,正如希望他们对我们自己予以同样的尊重一样。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总是允许别人来决定自己认同于哪一类人,而不是坚持按照我们的标准来为别人分类,无论这些标准的初衷是多么美好。我们如果真地相信个人的权利,就必须承认,一个人的认同感几乎总是同与一个或多个有时是同心的,有时是相互交叉的群体的归属感联系在一起的。

因此,个人权利包括同情、声援具有相同身份特征者的权利。

而这又左右着我们如何定义各个国家的公民的义务。我们不能要求人们无视其他国家的公民中与他们同教或同族者的命运。

比如说,不能因为穆斯林同情巴勒斯坦人或伊拉克人或车臣人而加以斥责或迫害,无论人们对这些人民的民族主张和不满或以他们的名义使用的方法持何看法。无论我们中有些人对以色列国的行动的看法有多强烈,我们都应始终尊重以色列犹太人在自己国家边境内安全生活的权利,尊重世界各地的犹太人将以色列国珍视为国家身份和生存之象征的权利。

然而,如果说仅因为某种信仰或价值观的某些信徒的行动或言论而谴责该信仰或价值观是错误的,那么,仅因为有些人似乎不接受某种价值观便不认为这种价值观具有普遍性,这必然也是错误的。实际上,我要据理力争的是,真是因为此类悖论的存在,我们更有必要坚持和伸张共同价值观。我们应该有能力指出,某些行动和信念不仅违背我们自己的某一道德观念,而且为全人类所不齿。

当然,有了这些共同价值观,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能消除不同社会以不同方法解决这些问题的机会。

我们大家或许都真诚信守非暴力和尊重生命,但却对以命偿命或以暴力维护受暴力侵犯的无辜者等做法是否符合法理持不同看法。

我们大家或许都真正致力于我们人类同胞之间的团结,致力于公正的经济秩序,但却无法商定哪些政策能最有效地实现这样一种秩序。

我们大家或许都非常重视容忍和诚实,但却对我们应在多大程度上容忍那些在我们看来是容忍和诚实的国家或制度这一问题持不同意见。

我们大家或许也都真正致力于男女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伙伴关系,但却对应在多大程度上区分男女的社会作用或社会是否有责任强化婚姻的神圣性质看法各异。

我们必须预见到,各个社会之间和每个社会内部对所有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将继续长期存在。普遍价值观的作用不是消除所有此类分歧,而是帮助我们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管理这些分歧,不诉诸于互相毁灭。

容忍和对话至关重要,没有容忍和对话,便不能和平地交流思想,无法商定可使不同社会以自己的方式发展的解决办法。

那些自认为是现代社会的社会应该认识到,现代并不自动产生容忍。即便是真诚的自由派和民主派有时也会对其他观点相当地容忍。人人均应始终防范此类倾向。

在另一方面,那些高度重视传统的社会有必要认识到,传统不能是僵硬不变的,它惟有在具有活力并开放接受内外的新思想时才有最佳生存机会。

同样可能确实无疑的是,从长远讲,通过特定的体制安排,如多党选举或者立法、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权,或可最好地保障社会内部的容忍和对话。

但这种安排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并非目的本身。任何社会都不能因为它自己认为此类安排有用,便认为自己绝对有权或有义务将它们强加给其他社会。每个社会都应有自己的空间,既不扭曲或贬损普遍价值观,但又能以反映自身传统和文化的方式表达这些普遍价值观。

价值观不是用来为哲学家或理论家服务,而是用于帮助人们生活并组织他们的社会。因此,在国际一级,我们需要有这样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它强大有力,足以坚持普遍价值观,另一方面,它具有足够灵活性,可帮助人们以能够实际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方式实现这些价值观。

最终历史将根据我们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根据我们的言论来评判我们。那些最大声宣扬自由、法治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价值观的人尤应在自己的生活和自己的社会中身体力行,在要求他人时则尤应敌友一视同仁。

对观点相同者,对行为认同者,你没有必要去容忍。人们生气愤怒时,才最需要依循自己所宣扬的谦恭和互尊原则。

我们也不应满足于现状,因为世界现状不允许我们自满。

就我们联合国自身而言,我们有时候忍不住要表白我们对这个世界显然有用,休戚相关,并指责我们的会员国不更好地利用我们这样一个有价值的机构。但这是不够的。

我们需要不遗余力地改进联合国,也就是说,使联合国对以其名义创立的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有用,使联合国在适用所有会员国都表示接受的普遍价值观方面成为一个更好的榜样。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使我们在许多领域的工作,尤其是在促进和保护人权领域的工作更加有效。

人权与普遍价值观几乎可以说是同义词,因为我们知道权利并非存在于真空之中。权利需要有一套相应的义务,而义务只有在有能力予以履行时才有意义。“应该意味着能够”。

那么,对于那个我用来作标题的有争议问题,我的回答是什么呢?我们仍然有普遍价值观吗?是的,我们有普遍价值观。但我们不应视之为理所当然。

需要透彻、认真地思考普遍价值观。

需要捍卫普遍价值观。

需要强化普遍价值观。

而且我们需要在自己身上找到遵循我们所宣扬的价值观的意愿和意志,以便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在当地社会和国家社会中、在全世界身体力行。

多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