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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在安理会“冲突地区管理和重建中的民事因素”问题部长级公开辩论会议中的讲话 2004年9月22日 |
| 主席先生, 首先请允许我赞扬你主动召开有关危机管理民政方面的本次公开辩论。本次辩论是非常及时的,如此众多的外长们的与会是深受欢迎的。 昨天,我在本大会堂强调了法制的重要性。而没有法制的情况再也没有在饱受战争蹂躏的社会中更突出的了,而恢复法制对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来说是再重要不过的了。 但说来容易做起来难。建设和平是一项复杂的事情,涉及到许许多多的行动者,不仅有安全安理会授权的行动,而且有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区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的重要工作。而建设和平的目标是在遭受战争破坏的社会中建设持久的和平。这确实是雄心勃勃的目标。 我们从经验中知道,国际干预无法很快消除冲突的可怕后果,即便是联合国赋予了特别合法性的国际干预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在哪些问题可以实现方面应该采取现实的态度,必须从对情况的确切了解出发,因地而宜地制定取得成功的清晰的政治战略。 这一战略应包括确保取得成功的标准,不仅仅是进行选举,而且还需建设合法和有效的国家。此外,由于我们的资源相对有限,我们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没有明确的优先事项,特别是如果在安全、法制、眼前的经济机遇方面没有明确的优先事项,再好的长期重建和复苏计划也会归于失败。 我不想给人以悲观的印象。相反,建设和平的确可以取得成功,我们在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在莫桑比克和纳米比亚,以及最近在东帝汶,都看到建设和平取得了成功。我们当前的若干特派团在帮助逐步实现和平方面取得了稳步的进展,对此我感到鼓舞。 但我清楚地知道,我们在非洲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那里亟需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包括一些很危险的地区。安理会成员提供各种可见的支持,能够决定我们当前和未来建设和平努力的成败。 首先,安理会需要始终关心和关注每一个维和行动。从基本处着眼一点一点地建设和平也许不会引人瞩目,但安理会对之应始终密切关注,作出长期的承诺。安理会关心不够或看法分歧,只能导致其使命无法完成,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让冲突的根源进一步发展,有朝一日再次爆发冲突。我们目睹了海地和利比里亚建设和平失败带来的不幸后果,目前又再一次进行参与。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 其次,我们需要资源,我们需要更快地得到资源。我很高兴向冲突后重建提供资源的工作有了改善。但需要仍然巨大。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极好的投资。在联合国的整个历史上,我们的维和行动总共花费了300多亿美元,仅仅是去年全球军事开支的三十分之一。 第三,我们应确保协调我们的努力,这是因为,建设和平的各个方面相互依赖,一个方面的失败会导致其他方面的失败。为此目的,联合国、其他的政府间机构、双边捐助者和非政府组织应加强它们之间的组织上的联系,本着共同的目标和共同的优先考虑一道进行努力。 第四,我们应确保能够有最好的人才执行安理会赋予他们的任务。我尤其指的是民事人员。我们需要一支从事建设和平的技艺高超的国际文职人员队伍,既包括技术专家和有能力同国家行动者密切合作人,也包括综合掌握冲突管理、国家建设、发展和过渡性司法的人。我对支持我履行安全理事会赋予的任务的尽忠职守的工作人员的才干感到自豪。但是,我们需要给予我们从质量和数量山进一步提高这种才干的资源。 最后,我还要谈一谈联合国文职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在民事人员需要承担的风险和要求他们作出的实质性贡献之间,应该有个合理的平衡。我请求安理会全力支持确保我们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不仅通过酌情提供部队,而且从政治上这样做,这方面我会向大会提出新措施的建议,我会很快这样做。 建设和平需要有明确的战略,这种战略由技艺高超的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立足于实地的情况,反映在安理会制定的切合实际的任务规定中,当然,也得到联合国系统各个部门的支持和安理会以及整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全力支持。有了这种支持,我们的工作就能够取得成功,建设和平的诺言就能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