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December 1998
第1214(1998) 号 决 议
1998 年12 月8 日 安 全 理 事 会 第3952 次 会 议 通 过
安 全 理 事 会,
审 议 了 阿 富 汗 局 势,
重 申 其 以 前 关 于 阿 富 汗 局 势 的 各 项 决 议, 特 别 是1998 年8 月13 日 第1189(1998) 号 和1998 年8 月28 日 第1193(1998) 号 决 议 以 及 安 理 会 主 席 的 各 项 声 明,
回 顾 大 会 第52/211 号 决 议,
深 为 关 切 阿 富 汗 冲 突 持 续 不 断, 最 近 更 因 塔 利 班 部 队 不 顾 安 全 理 事 会 再 三 呼 吁 停 止 战 斗, 仍 然 继 续 发 动 进 攻 而 急 剧 升 级, 日 益 严 重 地 威 胁 着 区 域 和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造 成 人 民 巨 大 苦 难、 进 一 步 的 破 坏、 难 民 潮 和 大 批 人 民 被 迫 流 离 失 所,
痛 惜 尽 管 阿 富 汗 联 合 阵 线 愿 意 达 成 持 久 停 火, 并 同 塔 利 班 进 行 政 治 对 话, 但 双 方 仍 然 继 续 战 斗,
又 关 切 冲 突 日 益 具 有 种 族 性 质, 据 报 发 生 基 于 种 族 和 宗 教 的 迫 害, 特 别 是 迫 害 什 叶 派, 以 及 这 种 情 况 对 阿 富 汗 国 家 统 一 造 成 威 胁,
重 申 对 阿 富 汗 主 权、 独 立、 领 土 完 整 和 国 家 统 一 的 坚 定 承 诺 和 对 阿 富 汗 文 化 和 历 史 遗 产 的 尊 重,
重 申 应 立 即 停 止 对 阿 富 汗 内 政 的 任 何 外 来 干 涉, 包 括 停 止 外 国 军 事 人 员 介 入 和 向 冲 突 各 方 供 应 武 器 弹 药,
重 申 完 全 支 持 联 合 国 的 努 力, 特 别 是 联 合 国 阿 富 汗 特 派 团( 联 阿 特 派 团) 和 秘 书 长 阿 富 汗 问 题 特 使 促 进 冲 突 各 方 和 阿 富 汗 社 会 各 阶 层 都 参 与 的 以 民 族 和 解 与 持 久 政 治 解 决 为 目 标 的 政 治 进 程 的 活 动, 并 重 申 其 立 场, 即 联 合 国 在 和 平 解 决 阿 富 汗 冲 突 的 国 际 努 力 中 必 须 继 续 发 挥 核 心 和 公 正 的 作 用,
欢 迎“ 六 国 加 两 国” 小 组 的 工 作, 并 在 这 方 面 支 持1998 年9 月21 日 由 秘 书 长 召 集 和 主 持 的 该 小 组 外 交 部 长 级 会 议 所 通 过 的“ 共 同 谅 解 要 点”(A/53/455-S/1998/913, 附 件),
深 为 关 切 阿 富 汗 严 重 且 迅 速 恶 化 的 人 道 主 义 危 机, 在 这 方 面 痛 惜 塔 利 班 所 采 取 的 导 致 联 合 国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撤 离 阿 富 汗 的 措 施, 并 强 调 急 需 迅 速 执 行 必 要 的 安 全 要 求, 让 他 们 能 早 日 返 回 该 国,
重 申 冲 突 各 方 都 必 须 遵 守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特 别 是1949 年8 月12 日 各 项 日 内 瓦 公 约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凡 犯 下 或 下 令 犯 下 违 反 这 些 公 约 的 行 为 的 人 均 需 对 这 些 违 反 行 为 负 个 人 责 任;
深 感 不 安 的 是 阿 富 汗 领 土、 特 别 是 塔 利 班 控 制 区 继 续 用 以 窝 藏 和 训 练 恐 怖 分 子, 策 划 恐 怖 行 为, 并 重 申 打 击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对 于 维 护 国 际 和 平 和 安 全 至 关 重 要,
又 深 感 不 安 的 是 在 阿 富 汗、 特 别 是 塔 利 班 控 制 区, 种 植、 生 产 和 贩 运 毒 品 的 活 动 与 日 俱 增,
重 申 深 为 关 切 阿 富 汗 境 内 继 续 歧 视 女 童 和 妇 女 以 及 其 他 违 反 人 权 和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的 情 况,
1. 要 求 塔 利 班 以 及 阿 富 汗 其 他 各 派 停 止 战 斗, 达 成 停 火, 立 即 不 预 设 条 件 地 在 联 合 国 主 持 下 恢 复 谈 判, 并 进 行 合 作, 以 建 立 一 个 保 护 所 有 阿 富 汗 人 的 权 利、 履 行 阿 富 汗 的 国 际 义 务、 基 础 广 泛 并 具 有 充 分 代 表 性 的 政 府;
2. 欢 迎 秘 书 长 特 使 根 据 第1193(1998) 号 决 议 及 以 前 各 项 有 关 决 议 在 努 力 缓 和 该 区 域 紧 张 局 势 以 及 改 善 阿 富 汗 人 权 和 人 道 主 义 情 况 方 面 所 获 进 展, 并 呼 吁 有 关 各 方 全 面 履 行 其 已 经 作 出 的 承 诺;
3. 重 申 坚 决 支 持 和 赞 赏 秘 书 长 特 使 继 续 努 力 促 使 安 理 会 决 议 得 到 全 面 执 行, 并 要 求 各 方, 特 别 是 塔 利 班, 与 这 种 努 力 真 诚 合 作;
4. 重 申 强 烈 呼 吁 塔 利 班 不 再 拖 延 地 向 联 合 国 通 报 调 查 在 贾 拉 拉 巴 德 杀 害 世 界 粮 食 计 划 署 和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的 两 名 阿 富 汗 籍 工 作 人 员 以 及 在 喀 布 尔 杀 害 联 阿 特 派 团 军 事 顾 问 的 事 件 的 结 果;
5. 谴 责 塔 利 班 在 马 扎 里 沙 里 夫 占 领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总 领 事 馆, 杀 害 伊 朗 外 交 官 和 记 者, 强 调 这 种 行 为 公 然 违 反 国 际 法, 并 呼 吁 塔 利 班 同 联 合 国 合 作 调 查 这 些 罪 行, 以 期 法 办 肇 事 者;
6. 鼓 励 秘 书 长 继 续 努 力 派 一 特 派 团 前 往 阿 富 汗, 调 查 关 于 该 国 严 重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的 大 量 报 告, 尤 其 是 大 规 模 杀 害 战 俘 和 平 民, 埋 入 万 人 坑, 摧 毁 宗 教 场 所 等 情 况, 并 敦 促 各 方、 特 别 是 塔 利 班 同 该 特 派 团 合 作, 尤 其 是 确 保 特 派 团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行 动 自 由;
7. 支 持 秘 书 长1998 年11 月23 日 给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信(S/1998/1139) 中 提 出 的 建 议, 在 不 影 响 联 阿 特 派 团 任 务 并 考 虑 到 安 全 情 况 的 前 提 下,, 在 联 阿 特 派 团 内 设 一 民 事 股, 主 要 负 责 监 测 局 势, 促 进 尊 重 最 起 码 的 人 道 主 义 标 准, 防 止 今 后 再 发 生 大 规 模、 有 计 划 地 侵 犯 人 权 和 违 反 人 道 主 义 法 的 事 件, 并 且 一 俟 安 全 情 况 许 可, 即 派 一 评 估 团 前 往 阿 富 汗, 以 确 定 文 职 监 测 员 的 确 切 任 务、 组 成 和 地 点;
8. 鼓 励“ 六 国 加 两 国” 小 组 采 取 主 动 行 动, 促 进 阿 富 汗 和 平 进 程;
9. 还 鼓 励 其 他 会 员 国 为 阿 富 汗 和 平 进 程 提 供 进 一 步 支 持;
10. 重 申 呼 吁 所 有 国 家 采 取 坚 决 措 施, 禁 止 其 军 事 人 员 策 划 和 参 与 阿 富 汗 境 内 的 军 事 行 动, 并 且 立 即 停 止 向 冲 突 各 方 供 应 武 器 弹 药;
11. 敦 促 阿 富 汗 各 派, 尤 其 是 塔 利 班, 表 现 出 致 力 维 护 所 有 国 际 人 员 和 人 道 主 义 人 员 的 安 全 和 保 障, 这 是 他 们 在 阿 富 汗 开 展 活 动 的 先 决 条 件, 为 他 们 的 工 作 提 供 便 利, 并 确 保 他 们 能 够 通 行 无 阻 和 有 适 当 的 条 件 向 所 有 需 要 援 助 的 人 提 供 援 助;
12. 要 求 阿 富 汗 各 派 停 止 歧 视 女 童 和 妇 女 及 其 他 侵 犯 人 权 和 违 反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的 行 为, 遵 守 这 方 面 的 国 际 准 则 和 标 准;
13. 又 要 求 塔 利 班 不 要 庇 护 和 训 练 国 际 恐 怖 分 子 及 其 组 织, 并 要 求 阿 富 汗 各 派 协 助 将 已 被 起 诉 的 恐 怖 分 子 绳 之 以 法;
14. 还 要 求 塔 利 班 以 及 其 他 人 停 止 种 植、 生 产 和 贩 运 非 法 毒 品;
15. 痛 惜 塔 利 班 领 导 人 尤 其 没 有 采 取 措 施 遵 守 以 前 各 项 决 议 的 要 求, 特 别 是 达 成 停 火 和 恢 复 谈 判, 并 在 这 方 面 表 示 准 备 根 据《 联 合 国 宪 章》 赋 予 的 职 责 考 虑 采 取 措 施, 使 各 项 有 关 决 议 得 到 全 面 执 行;
16. 决 定 继 续 积 极 处 理 此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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