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S/RES/1107 (1997)

第1107(1997)号决议

1997年5月16日

安全理事会第3776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7年3月31日关于联合国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波黑特派团)、包括联合国国际警察工作队(联合国警察工作队)在内的第1103(1997)号决议,

  又回顾《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和平总框架协定》及其附件(统称《和平协定》,S/1995/999,附件),

  审议了秘书长1997年3月14日的报告(S/1997/224和Add.1)和1997年5月5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1997/351),

   1.决定参照秘书长关于1996年12月4日和5日在伦敦举行的和平执行会议的结论(S/1996/1012)所规定并经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当局同意的联合国警察工作队的任务所提建议,授权波黑特派团增加120名警察人员,使联合国警察工作队能够执行《和平协定》附件11和1996年12月12日第1088(1996)号决议规定的任务;

  2. 促请会员国向联合国警察工作队提供合格的警察监测员及其他形式的协助和支助,以支持《和平协定》;

  3. 又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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