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079(1996)号决议
1996年11月15日安全理事会在其第3712次会议上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所有关于克罗地亚共和国的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领土的决议,特别是1995年11月22日第1023(1995)号、1995年11月30日第1025(1995)号、1996年1月15日第1037(1996)号、1996年1月31日第1043(1996)号和1996年7月30日第1069(1996)号决议,
再次重申对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并在这方面强调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等领土是克罗地亚共和国的组成部分,
欢迎联合国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过渡时期行政当局(东斯过渡当局)成功地促使各领土和平地回到克罗地亚共和国的控制下,
回顾1995年11月12日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和当地塞族社区签署的《关于东斯拉沃尼亚、巴拉尼亚和西锡尔米乌姆区域的基本协定》(《基本协定》)(S/1995/951))请安全理事会设立一个过渡时期行政当局在过渡期间管理该区域,
又回顾《基本协定》规定,如经缔约一方要求,12个月的过渡期间最多可延长一个同样长度的期间,
注意到秘书长1996年8月28日的报告(S/1996/705)指出,当地塞族社区要求将过渡期间延长12个月,
欢迎秘书长1996年10月26日的报告(S/1996/883),并特别注意到秘书长的下列建议:将东斯过渡当局的任务期限延长六个月,至1997年7月15日止;及早延长可以避免出现压力和政治动乱期;安理会此时应审议联合国进一步驻留六个月的必要性,
确定克罗地亚的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决心确保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人员在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安全和行动自由,并为此目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表示完全支持东斯过渡当局,并要求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和当地塞族社区与东斯过渡当局充分合作,履行《基本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2. 要求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和当地塞族社区与东斯过渡当局合作,创造条件和采取其他必要步骤,按照《基本协定》在该区域举行地方选举,选举的安排由东斯过渡当局负责;
3. 重申缔约双方必须充分遵守《基本协定》明确规定的义务,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最高标准,促进当地所有居民、无论属何族裔的信任气氛,并在这方面敦促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确保尊重所有族群的权利;
4. 还敦促克罗地亚共和国和当地塞族社区避免会导致难民潮的行动,并鉴于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都有权返回原来家园,重申所有来自克罗地亚共和国的人都有权返回他们在克罗地亚共和国各地的原来家园;
5. 强调克罗地亚共和国和当地塞族社区双方都有责任与东斯过渡当局合作并根据其任务提高过渡时期警察部队的可靠性和效力;
6. 请秘书长随时向安理会详细通报发展情况,并于1997年2月15日前和再次于1997年7月1日前向安理会报告该区域的局势;
7. 决定按照《基本协定》的规定,维持联合国在该区域的驻留直到延长的过渡期间结束,并:
(a)决定将东斯过渡当局的任务期限延长至1997年7月15日;
(b)请秘书长在成功进行选举后尽速,无论如何不迟于他1997年7月1日的报告,根据缔约双方履行《基本协定》的进展情况提出建议供安理会立即采取行动,为履行《基本协定》而由联合国进一步驻留,或许作为重组的东斯过渡当局,自1997年7月16日起为期六个月;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