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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2(2006)号决议 2006年4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5423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苏丹局势的各项决议,尤其是2006年3月29日第1665 (2006)号、2005年12月21日第1651(2005)号、2005年3月29日第1591(2005)号和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决议,以及关于苏丹的各项主席声明, 再次强调安理会坚决致力于苏丹全国的和平事业,包括通过由非洲联盟牵头在尼日利亚阿布贾举行的苏丹人和平会谈(“阿布贾会谈”),充分实施2005年1月9日的《全面和平协定》,并制止在达尔富尔发生的暴力和暴行,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决定所有国家均应对下列人员实行第1591(2005)号决议第3段规定的措施:
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