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S/RES/1611(2005)
2005年7月7日

第1611(2005)号决议

2005年7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5223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安理会各项有关决议,尤其是20019281373(2001)号决议和20041081566(2004)号决议,

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采取一切手段抗击恐怖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1. 毫无保留地谴责200577在伦敦发生的恐怖袭击,并认为任何恐怖行为都是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2. 向这些恐怖袭击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并向联合王国人民和政府表示最深切的同情和哀悼;

3. 敦促所有国家按照1373(2001)号决议规定的义务积极合作,努力查明这些野蛮行为的制造者、组织者和资助者,并将其绳之以法;

4. 表示下定最大的决心,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职责,打击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