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徽标

联合国
安全理事会


S/PRST/2009/1
2009年1月14日

安全理事会主席的声明

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9年1月14日安全理事会第6066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再次承诺全面、切实执行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各项决议,并回顾其以往关于此问题的各项主席声明。

  “安全理事会依然致力于消除武装冲突对平民的影响。安理会对平民仍是武装冲突各方暴力行为,包括蓄意以平民为攻击目标、滥用及过度使用武力、以平民为人盾、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以及所有其他违反相关国际法行为的主要受害者,表示最深切的关注。安全理事会谴责武装冲突局势中针对平民的一切违反国际法行为,包括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的行为。安理会要求所有有关各方立即停止此类做法。在这方面,安理会重申武装冲突各方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受影响平民得到保护,并满足其基本需要,包括关注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

  “安全理事会回顾所有国家均有义务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日内瓦公约四公约受到尊重,并再次强调各国有责任履行义务,杜绝有罪不罚现象,起诉应对战争罪、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或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

  “安全理事会意识到处于外来占领下的平民有其各种需要,并在这方面进一步强调占领国的责任。

  “安全理事会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不论其以何种方式实施,由何人所为。

  “安全理事会强调指出,必须根据有关国际法,允许人道主义人员安全无阻地前往救援,并让基本救济物资及时、安全无阻地通行,以便向武装冲突中的平民提供援助。安理会强调必须维护和遵守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各项人道主义原则。

  “回顾安全理事会于2002年3月15日第一次通过了安理会主席声明(S/PRST/2002/6)所附的《备忘录》,以便利安理会审议与保护平民有关的问题,还回顾安全理事会在2002年12月20日主席声明(S/PRST/2002/41)和2003年12月15日主席声明(S/PRST/2003/27)中表示愿意定期更新《备忘录》,以反映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方面的各种新趋势,安全理事会兹通过本主席声明附件所载最新《备忘录》。

  “安全理事会重申《备忘录》十分重要,是一个实用的工具,为更好地分析和判断关键的保护问题提供了基础,特别是在审议维持和平任务期间,并强调需要更经常、更连贯一致地实施其中所述各种办法,同时考虑到每一冲突形势的具体情况。安理会承诺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附件:

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

备忘录
   供审议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相关问题

  加大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力度,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维持和平与安全工作的核心。为便于安理会在建立和延长维持和平任务等特定情况中审议关于保护平民的问题,安理会成员于2001年6月建议:应与安理会合作起草一份《备忘录》,列出相关问题(S/2001/614)。2002年3月15日,安理会通过了《备忘录》,作为其审议保护平民相关问题的实用指南,并商定定期审查和更新《备忘录》的内容(S/PRST/2002/6)。《备忘录》后来经更新后于2003年12月15日作为S/PRST/2003/27号主席声明的附件获得通过。

  这是《备忘录》第三版,其所依据的是安理会以往对保护平民问题的审议,包括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它是安全理事会与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人道协调厅)以及人道协调厅与联合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及其他相关人道主义组织磋商的产物。

  《备忘录》旨在协助安全理事会审议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有关的问题。为此,它着重指出安全理事会行动的主要目的;根据安全理事会的以往做法,提出为达到这些目的而需审议的具体问题;并在增编中摘列安全理事会决议和主席声明中述及这些问题的商定行文。

  考虑到每项维持和平任务均须在逐案基础上制定,本《备忘录》并不打算作为行动蓝图。其中所述各项措施是否相关、是否切合实际,必须根据每种局势的具体情况加以考虑和调整。

  在没有设立维持和平行动的地方,平民常常陷入呼救无门的境地。这种情况可能需要安理会紧急注意。因此,本《备忘录》也对安理会似可考虑采取维持和平行动范畴以外行动的情况提供指导。

一. 与受冲突影响民众有关的总体保护方面问题

A. 保护和援助受冲突影响的民众

   武装冲突各方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冲突影响的民众并满足其基本需求。

  供审议的问题:

B. 流离失所问题

  武装冲突各方及其他相关行为体不要造成平民人口流离失所,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应对这一问题。

  供审议的问题:

  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安全、自愿、体面地回归和重返社会

  供审议的问题:

C. 人道主义准入以及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

   武装冲突各方应商定并协助具有公正性质的人道主义救济行动,允许并协助救济物资、设备和人员快速、无阻碍地通行。

  供审议的问题:

   武装冲突各方应尊重并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及设施。

  供审议的问题:

D. 敌对行动期间的行为

  武装冲突各方应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使平民免受敌对行动的影响。

  供审议的问题:

E. 小武器和轻武器、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

  通过控制和减少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的供应来保护平民。

  供审议的问题:

  通过标示、清除、排除或销毁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包括遗留集束弹药,以此保护平民。

  供审议的问题:

F. 遵守规则、究责和法治

武装冲突各方遵守相关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

  供审议的问题:

  追究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严重违反人权法行为嫌疑人的责任。

  供审议的问题:

  通过恢复和执行法治来保护平民。

  供审议的问题:

  促进真相与和解机制,以建立信任、加强稳定。

  供审议的问题:

G. 媒体和新闻

  保护记者、其他媒体专业人员和有关人员。

  供审议的问题:

  制止煽动暴力的言论。

  供审议的问题:

  促进和支持对冲突所涉新闻的准确管理。

  供审议的问题:

二. 安全理事会讨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时出现的保护方面具体关切

  武装冲突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儿童在保护、卫生保健、教育和援助方面的具体需要。

  供审议的问题:

三. 安全理事会讨论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妇女时出现的保护方面具体关切

  武装冲突各方及其他相关行为体不要从事性暴力,并应采取必要措施加,防止和应对这类行为。

  供审议的问题:

  武装冲突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妇女和女童在保护、卫生保健和援助方面的具体需要。

  供审议的问题:

  妇女平等参加和充分参与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

  供审议的问题:

  性剥削和性虐待。

  供审议的问题:

增编:商定行文选编(PDF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