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2008年综述

不扩散

  4月25日安理会讨论不扩散问题时重申,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并一致表决同意将为监测第1540(2004)号决议执行情况设立的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延长三年,至2011年4月25日。第1540(2004)号决议要求各国建立国内管制和通过立法,防止非国家行为者扩散和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新闻稿SC/9310)

  8月18日委员会主席豪尔赫•乌尔维纳(哥斯达黎加)向安理会通报第1540(2004)号决议遵守情况时承认,各国的执行工作还需要时间,但是指出,鉴于国际社会面临的威胁非常严重,需要对这个问题增加一种紧迫感。一旦执行后,需要高度警觉和创新精神来保持有效的政策。(新闻稿SC/9423)

  在2008年安理会审议恐怖主义问题附属委员会的工作时,主席还举行了若干次情况通报会。[详见“恐怖主义”]

  关于不扩散问题的项目,安理会举行了6次关于伊朗问题的会议,其中4次听取第1737(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对该国制裁的监测情况通报。(新闻稿SC/9526、SC/9443、SC/9355和SC/9276)

  由于伊朗拒绝暂停铀浓缩活动和与重水有关的项目,3月3日安理会核准对伊朗的新一轮制裁,增加对该国扩散敏感核活动的限制、提高对伊朗银行的警戒等级,要求各国对进入或通过其领土参与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研制核武器运载工具的任何人实施“警戒和限制”。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关于采取武力以外的具有约束力的措施的]第四十一条采取行动,以14票赞成、零票反对、一票弃权(印度尼西亚)通过了第1803(2008)号决议。(新闻稿SC/9268)

  9月27日安理会一致通过第1835(2008)号决议,其中重申早些时候关于伊朗铀浓缩问题的决议并吁请伊朗毫不拖延地充分履行它的义务。(新闻稿SC/9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