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

SC/7982
2004年5月28日


安全理事会2003年综述

专题问题


儿童与武装冲突

安理会在1月30日第1460号决议中呼吁招募或利用儿童的武装冲突各方立即停止这种做法。安理会还关切地注意到在人道主义危机中的性剥削和虐待妇女及儿童案件,请部队派遣国在维持和平人员相关行为守则中列入紧急情况机构间常设委员会的“六项核心原则”,并制定适当的惩戒和问责机制。

决议通过前曾在1月14日进行公开辩论,集中讨论秘书长的报告(S/2002/
1299号文件),其中将继续招募或利用儿童兵的23个冲突当事方列入安理会的名单,其中既有政府,也有武装集团。冲突包括阿富汗、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利比里亚和索马里。

《联合国宪章》第六章

5月13日,安理会在当月主席巴基斯坦的倡议下,就安理会在和平解决争端方面的作用进行了辩论。秘书长和三位知名人士致开幕词,这三位知名人士是前联合国主管特别政治事务副秘书长布赖恩·厄克特爵士、前负责东帝汶问题的秘书长个人代表詹姆希德·马克和国际法院法官纳比勒·埃拉拉比。

在一份主席声明中,安理会引用了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六章阐述了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和框架,是安理会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理会强调应继续努力加强这一进程,并使这种努力更加有效。

武装冲突中的平民

为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2002年3月15日的主席声明载有关于这一问题的一份备忘录,查明了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13项主要目标:接触弱势群体;把平民和武装分子分隔开;司法与和解;安全、法律和秩序;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小武器和排雷行动;安全部队和维持和平部队的训练;对妇女的影响;对儿童的影响;人道主义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媒体和新闻;自然资源与武装冲突;和制裁的人道主义影响。

安理会两次听取关于在执行这些目标方面取得进展的介绍,第一次是6月20日由主管人道主义事务副秘书长兼紧急救济协调员大岛贤三介绍。12月9日,大岛贤三先生的继任扬·埃格兰提出了备忘录的增订版本以及“路线图”。他概述了在路线图基础上的十点行动,得到了安理会的协商一致支持。

在12月15日的主席声明中,安理会通过了增订备忘录,并感兴趣地注意到十点行动计划,并期待就这一问题进一步开展讨论和协商。

钻石

多年来一直有人指出,非法开采未加工钻石及其贸易在塞拉利昂、利比里亚和其他国家激起冲突。“冲突钻石”是许多受到制裁的政权的特点(例如,参看利比里亚部分)。在1月28日第1459号决议中,安理会坚决支持在1月1日启动的“金伯利进程证书计划”,并敦促所有会员国参与这一进程。这一自愿的自我管制制度将有助于全面追踪未加工钻石交易。

艾滋病毒/艾滋病

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让-马里·盖埃诺11月17日对安理会说,在92个国家派遣42 000多人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的情况下,防止艾滋病毒/艾滋病在这些行动中的传播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部队派遣国必须将提高对艾滋病毒的认识作为其本国培训方案的主要内容。维持和平行动部已制定了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部署前培训单元,并设立了艾滋病毒/艾滋病病信托基金。

各位发言人支持维持和平行动部和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的各项建议,强调必须对维持和平特派团中艾滋病毒流行的问题进行更多具体的调查,并评估现行方案的有效性。

司法与法制

9月24日举行了部长级会议,会上安理会在一份主席声明中请所有会员国促进加强联合国在冲突后社会建立司法与法制中的作用。安理会决心利用联合国内部在这一问题上的丰富经验。秘书长科菲·安南在会议开始时说,联合国已经明白法制不是一种奢侈。人们对和平进程失去信心,是因为他们没有免遭犯罪侵害的安全感,他们诉诸武力,是因为不存在可靠的执法机构。他说:“我们已了解到,拖延法治,就是剥夺持久和平。”

在9月30日的后续会议上,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让-马里·盖埃诺指出,与部署大批军队的费用相比,司法和惩戒任务的费用要小得多,因此支持法制是一项明智的投资。发言者强调司法和法制与建设和平社会之间的联系,呼吁结束有罪不罚的文化。许多人认为国际刑事法庭对此是一种补救措施。许多发言者强调需要在司法与和解之间达成平衡。

扫雷行动

11月19日安全理事会在一份主席声明中引用了地雷和未爆弹药对和平与安全造成的长期影响,表示打算适当时在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规定内处理扫雷行动,并鼓励秘书长考虑将扫雷行动纳入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倡议。声明强调了国际技术援助对受地雷影响的国家的重要性,并敦促会员国通过向协助排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提供更多捐款,对扫雷行动提供足够的财政支助。此前,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让-马里·盖埃诺和日内瓦国际人道主义排雷中心主任马丁·达欣登于11月13日简单介绍了情况,前者称扫雷行动是维持和平行动的一个不断扩大的组成部分。

维持和平

8月28日,在集中讨论如何更好地支助世界各地区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时,安理会强调维持和平的不断发展和日益复杂的性质。发言者强调需要有明确的任务规定和时间表,以及确保其执行的条件。维持和平特派团不仅应涉及提供军队,而且应涉及通过人道主义工作,以及前战斗人员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新融入社会,支持法制,协助选举和经济重建,确保对恢复持久和平提供支助。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尤为重要。

冲突后局势

4月30日就冲突后局势中联合国的作用问题进行了辩论,发言者在辩论中指出,有时在从维持和平向建设和平过渡时出现空白,他们强调工作的连贯性、联合国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和灵活性非常重要,尤为重要的是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财政资源。从以往解决冲突和维持和平的经验中可获得重要的经验教训。

由于很多讨论集中于伊拉克局势,秘书长科菲·安南呼吁安理会捐弃前嫌,在战后阶段找到新的共同宗旨。

区域组织

4月11日,安理会与各区域组织就 “安全理事会与区域组织:面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挑战”这一主题举行了联合会议。秘书长科菲·安南列出了威胁全球稳定的若干潜在问题,指出联合国在国际关系的发展方面正处于关键当口,其后的讨论集中于冲突的预防、管理和解决,以及联合国与区域组织进行合作的新机会。发言者说,这些合作应以行动的互补性为基础,同时牢记区域之间的差别。

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

在联合国驻伊拉克巴格达总部受到攻击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受到攻击一星期后,安理会于8月26日通过了第1502号决议,强烈谴责攻击参与人道主义行动人员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并敦促各国确保针对此类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会继续逃脱惩罚。

制裁

2月25日,瑞典外交国务大臣汉斯·达尔格伦介绍了关于执行有针对性制裁的“斯德哥尔摩进程”的结果,于是开始了对制裁的一般性问题的讨论,包括可能的时限、在人道主义方面的附带损害和规避制裁问题。斯德哥尔摩进程已进行了一年多时间,参加者除其他外,有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目标是如何加强联合国和会员国执行有针对性制裁的能力。

在以后的辩论中,一些发言者强调,制裁作为一种胁迫性措施,应是最后而不是首先诉诸的手段。其他发言者指出,“聪明制裁”仍然经常遭到违反。应建立统一和有效的监测机制。强调指出制裁制度的设想和执行越有效、客观和透明,它们就越能成为《宪章》第七章所规定的有力手段,因而使安理会能够避免使用武力。

12月22日,安理会听取了关于制裁的一般性问题工作组主席(喀麦隆代表)以及制裁伊拉克(德国)、索马里(保加利亚)、卢旺达(叙利亚)和塞拉利昂(墨西哥)委员会主席所作的情况简介。

妇女、和平与安全

10月29日,安理会就第1325(2000)号决议通过三周年召开会议,对受武装冲突不利影响的人大多是妇女和儿童表示关注,并重申妇女在防止和解决冲突中的作用。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向安理会简单介绍了维持和平行动部执行决议的情况。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 (联刚特派团)性别问题高级顾问埃米·斯迈思强调了来自实地的经验。37个会员国,包括德国、斐济和荷兰的高级政府官员参加了辩论。

发言者促请安理会在编制其任务规定时明确强调性别观点,并确保妇女参与有关冲突解决的决策过程的所有方面。促请秘书长任命更多妇女担任他的特别代表和特使。提请注意冲突期间和冲突后局势中对妇女的性暴力问题,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对妇女的性暴力问题。发言者呼吁结束这类罪行的犯罪行为人逍遥法外的现象。有些人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将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定为刑事犯罪。

年度报告

9月19日,安理会通过给大会的第58次年度报告,覆盖从2002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A/58/2号文件),其中包括概述安理会活动的分析性导言。

 


资料来源:联合国新闻稿 SC/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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