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临时议程
1定于
1999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时在联合国总部召开1.
大会第五十四届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幕。2.
默祷或默念一分钟。3.
出席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各国代表的全权证书:(a)
(b)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4.
选举主席。5.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筹备机构的报告。6.
会议安排。7.
通过议程。8.
全面审查和评价《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执行情况。9.
通过最后文件。注:
1.
按照议事规则第16条的规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