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8

大会决议

[未经发交主要委员会而通过(A/54/L.50和Add.1)]

54/91. 《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执行情况

  大会,

  审查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

  回顾其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1960年12月14日第1514(XV)号决议和后来关于该宣言执行情况的所有决议,最近一项是1998年12月3日第53/68号决议,以及安全理事会的有关决议,

  认识到铲除殖民主义是联合国从1990年开始的十年中的一个优先事项,

  重新确认需要按照1988年11月22日第43/47号决议的要求采取措施,在2000年以前消除殖民主义,

  重申深信需要铲除殖民主义,并需要彻底铲除种族歧视以及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

  满意地注意到特别委员会在促进有效和彻底执行该宣言及联合国关于非殖民化的其他有关决议方面取得的成就,

  强调各管理国参加特别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性,

  关切地注意到某些管理国的不参与对特别委员会履行任务和进行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满意地注意到一些管理国对特别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合作和积极参与,并继续准备在它们所管理的领土接待联合国视察团,

  注意到其他管理国现在已同意非正式与委员会合作,

  铭记着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将于2000年终了,有必要研究如何根据1514(XV)号决议和其他关于非殖民化的相关决议去查明非自治领土人民的愿望,

  注意到一些非自治领土的有关当事方之间的协商和协定以及秘书长就某些非自治领土所采取的行动,

  意识到新兴独立国家迫切需要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提供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援助,

  又意识到其余非自治领土、尤其是小岛屿领土,迫切需要联合国及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提供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援助,

  特别注意到特别委员会1999年5月25日至27日在圣卢西亚卡斯特里斯举行了加勒比区域讨论会,2 审查小岛屿非自治领土的状况,特别是这些领土在2000年及其后走向自决的政治演变情况,

  1.  重申其第1514(XV)号决议和关于非殖民化的所有其他决议,包括宣布从1990年开始的十年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第43/47号决议,并吁请各管理国依照这些决议,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使有关领土的人民能够尽早充分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

  2.  注意到秘书长关于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的报告;3

  3.  再次重申殖民主义以任何形式和表现继续存在,包括经济剥削,都与《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相抵触;4

  4.  重申决心继续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迅速彻底地铲除殖民主义,并使所有国家忠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和《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条款;

  5.  再次申明支持在殖民统治下的人民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的愿望;

  6.  核可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执行情况特别委员会1999年的工作报告,包括为2000年拟订的工作方案;5

  7.  吁请管理国同特别委员会充分合作,在2000年年底以前制订一项关于非自治领土的建设性工作方案,以执行有关非殖民化的各项决议,包括关于特定领土的决议;

  8.  特别委员会继续寻求适当的途径,立即充分执行该宣言,并在所有尚未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的领土内开展大会为铲除殖民主义国际十年核可的行动,特别是:

  (a)  拟订消除殖民主义的具体提议,并就此向大会第五十五届会议提出报告;

  (b)  继续审查各会员国执行第1514(XV)号决议及其他关于非殖民化的决议的情况;

  (c)  继续对小领土给予特别注意,包括定期派遣视察团,并向大会建议应该采取的最适当步骤,使这些领土的人民能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

  (d)  在2000年年底以前为非自治领土逐个拟订一项建设性的工作方案,以利执行特别委员会的任务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包括关于特定领土的决议;

  (e)  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实现该宣言的目标和执行联合国的有关决议,争取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组织和国际组织的支持;

  (f)  酌情开办讨论会,目的是收取和传播关于特别委员会工作的资料,同时要促使非自治领土人民参加那些讨论会;

  (g)  每年在5月25日开始的一个星期为声援非自治领土人民团结周举办活动;6

  9.  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各管理国,以及各专门机构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特别委员会关于执行该宣言及联合国其他有关决议的建议;

  10.  吁请管理国确保在其管理下的非自治领土内一切经济活动不会对人民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反而会促进发展,并帮助他们行使自决权利;

  11.  敦促有关管理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和保证非自治领土人民对其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的不可剥夺权利,并对这些资源的未来开发设置和维持控制,并请各管理国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保护那些领土人民的财产权利;

  12.  重申管理国在其管治下的非自治领土上的军事活动和安排不应违反有关领土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他们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并吁请有关管理国遵照大会有关决议,停止这类活动,废除其余的军事基地;

  13.  敦促所有国家直接地并通过其在各专门机构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中的行动,向各非自治领土人民提供道义和物质援助,并请各管理国采取措施争取并有效利用一切可能的双边和多边援助,以加强这些领土的经济;

  14.  重申联合国视察团前往各领土是查明领土情况及其居民意向和愿望的有效办法,吁请各管理国继续同特别委员会合作,以履行其任务和便利视察团前往各领土;

  15.  吁请尚未正式参加特别委员会工作的管理国在其2000年的会议上参加;

  16.  秘书长、各专门机构及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向非自治领土提供经济、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援助,并在它们行使包括独立在内的自决权利之后酌情继续提供这类援助;

  17.  秘书长向特别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服务,以执行本决议以及大会和特别委员会通过的关于非殖民化的其他决议和决定。

 

1999年12月6日

第71次全体会议

 

1 A/54/23(Part I-III)。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

2 A/54/23(Part I),第二章,附件。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

3 A/54/219。

4 第217 A(III)号决议。

5 A/54/23(Part I),第一章,J节。最后案文见《大会正式记录,第五十四届会议,补编第23号》。

6 第2911(XXVII)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