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届会议

议程项目109

大会决议

[根据第三委员会的报告(A/54/598和Corr.1和2)通过]

54/134.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

  大会,

  回顾大会1993年12月20日第48/104号决议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及其1997年12月12日题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措施”的第52/86号决议,

  又回顾《世界人权宣言》、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2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2《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3 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4

  注意到1994年6月6日至10日在巴西贝伦举行的美洲国家组织大会第二十四届常会通过的《美洲防止、惩罚和根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公约》5 以及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一般性建议19,6

  关切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实现《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7 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要》8 中所确认的平等、发展与和平的障碍,该战略为预防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提出了一整套措施,同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也是充分实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障碍,

  还关切到属于少数群体的妇女、土著民族妇女、难民妇女、移徙妇女、居住在农村社区或边远社区的妇女、贫困妇女、被收容或被拘留的妇女、女童、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武装冲突情况下的妇女等一些妇女群体特别易受暴力行为的伤害,

  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此种不平等关系造成了男子对妇女的支配地位和歧视,并妨碍了她们的充分发展,还认识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严酷的社会机制之一,它迫使妇女陷入从属于男子的地位,

  还认识到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不可剥夺、完整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 并认识到必须促进和保护妇女和女童的人权,10

  震惊地看到妇女没有充分享受其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关切长期以来一直无法打击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保护和促进妇女的权利和自由,正如人权委员会1999年4月26日第1999/42号决议所忆及的那样,11

  满意地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构、机关、基金和组织履行了它们各自的任务,在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战斗中向不同的国家提供了合作,

  认识到民间社会和非政府组织所作的努力,这些努力促使全世界对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无论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经济生活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产生了社会良心,

  重申,按照《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1条,“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1.  决定将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暴力行为国际日;

  2.  酌情请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有关机构、机关、基金会和计划署,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主办各种活动,以促使大众进一步认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问题。

 

1999年12月17日

第83次全体会议

 

1 第217A(III)号决议。

2 见第2200A(XXI)号决议,附件。

3 第34/180号决议,附件。

4 第39/46号决议,附件。

5 见《人权国际文书汇编》,第二卷:《区域文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E.97.XIV.I),A节7。

6 见《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十七届会议,补编第38号》(A/47/38),第一章。

7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报告,1985年7月15日至26日,内罗毕》(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5.IV.10),第一章,A节。

8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9 见A/CONF.157/24(Part I)和Corr.1,第三章,第一节,第18段。

10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96.IV.13),第一章,决议1,附件一,第31段。

11 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正式记录,1999年,补编第3号》(E/1999/23),第二章,A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