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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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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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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参加会议的非政府组织成员须知 联合国中央支助事务厅发布 1999年4月19日 1. 进入联合国总部 a) 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如持有有效年度通行证,可从第46街与第一大道交汇处的来访者入口经非政府组织通道进入联合国总部。凡经认可在特定时间内参加联合国会议的非政府组织成员,只可经由第46街的非政府组织通道进入联合国总部。b) 在9月为期三周的一般性辩论期间,或在需要采取额外措施加强保安时,第46街的非政府组织通道将是进入联合国总部的唯一入口。联合国警卫和安全处将把时间提前通知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经社部)非政府组织协调人。 c) 第45街和第一大道交汇处的代表入口严格保留给常驻代表团和观察团专用,非政府组织不能使用。 2. 进入联合国会议楼二层 a) 大会堂仍为限制出入区。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如欲参加大会会议,可就座于4层楼座前排的五十个预留席位。 b) 在一般性辩论期间,或在需要采取额外措施加强保安时,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不得进入会议楼二层。至于何时不得进入,将提前通知。 c) 如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应邀参加在二层会议厅举行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及其附属机关会议或有关机构的任何其他会议,该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将获准进入二层参加这些会议。 d) 在任何其他时候,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均须持有特别通行证才能进入会议楼二层。这些特别通行证可从经济和社会事务部非政府组织科领取。 (DC1-1480室,电话:+1 212-963-8485,传真:+1 212-963-9248)。 e) 除非有常驻代表团或观察团的代表陪同或持有特别通行证,否则,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不得进入北边的代表休息厅。 3. 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如要进入联合国,应在第45街与第一大道交汇处的训研所大楼领取适当的出入证。出入要示证,在联合国房地内也要在显眼处佩戴出入证。 4. 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在联合国房地内必须听从联合国官员和安全人员关于进入和使用联合国设施和房地的嘱咐和指示。 5. 任何时候均不得防碍畅顺的交通。不论何人,联合国安全人员有权出于安全和保障原因要求他离开任何地方或拿走他的东西。 6. 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如没有约好联合国官员见面,不得进入联合国秘书处大楼五层以上的任何楼层。 7. 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不得进入指定的媒体专用区。没有采访证的人员不准携带媒体设备进入联合国房地。若有人试图蒙混,或谎称自己为媒体代表,将被请出会议室和其他指定媒体专用区。 8. 会议室禁止吸烟,不许吃喝。会议进行时不得使用闪光灯照像,移动电话必须关机。 9. 与会者可携带小公文包或手提包进入会议室。大提包、行李箱、手拉箱、旅行袋等均不得带入会议室。 10. 在下列情况下,经认可的非政府组织的成员应立即将其联合国出入证或任何其他规定携带的身份证送交联合国警卫和安全处出入证和身份证股注销: 出入证或规定携带的身份证到期; 非政府组织获临时认可参加会议,开会任务结束; 非政府组织个别成员被秘书处或其组织暂停或终止参加会议资格; 个人所属非政府组织获认可参加会议的资格到期,不再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