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如何促进和平?
联合国以多种方式直接和间接地促进和平。
在发生公开或白热化冲突时,联合国采取一系列手段,从调解一直到派遣维持和平部队。在预防领域,
联合国的工作是解决战争的经济和社会根源问题。联合国是一个外交和辩论的中心,它提供一个和平解决争端的框架,
提供一个在冲突发生前加以化解的途径。在发生国际危机时,
它是一个缓解紧张并开展谈判的中心场所。联合国促进和平的手段还包括制定和扩充国际法以及从事发展援助。
联合国如何预防冲突?
对联合国来说,预防冲突与维持和平
一样重要。预防包括许多方面:早期警报、外交、裁军、预防性部署以及必要时采用制裁手段。最重要的是,有效预防的方法是解决导致社会发生
冲突的结构性问题。为提高人类的安全、更好地施政、促进公平发展并尊重人权,联合国展开各种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来帮助解决战争的根源问题,
给世界增加一份安全。
预防工作只有得到受直接影响的人和各方的支持才能成功。这就需要各个国家、
联合国、各种组织、民间社会乃至私营部门进行合作。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联合国采取综合预防战略来避免冲突所造成的巨大的物质、
人身和道义上的损失。在进行这项工作时,联合国正在发挥一种推动作用,将应付的态度转变成预防的态度,将预防作为集体安全的基石。
联合国在建设和平方面发挥什么作用?
联合国越来越多地开展解决冲突根源的活动以及被秘书长称之为建设“可持续和平”
的活动。为此,联合国系统支持那些正在艰难地处理冲突后果的国家实行善政、法治、人权和民主化。联合国遣返难民、提供选举支助和人道援助,
并帮助建立行政、保健、教育和其他服务体制。
联合国越来越多地开展解决冲突根源的活动以及被秘书长称之为建设“可持续和平”
的活动。为此,联合国系统支持那些正在艰难地处理冲突后果的国家实行善政、法治、人权和民主化。联合国遣返难民、提供选举支助和人道援助,
并帮助建立行政、保健、教育和其他服务体制。
联合国在东帝汶的存在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东帝汶人民摆脱严重的困难,
实现他们自己选择的独立目标。东帝汶于2002年5月获得独立。一些建设和平的活动.如联合国监督1989年纳米比亚的选举、
在莫桑比克的排雷方案以及在海地的训练警察活动
-- 是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框架内展开的,维和行动结束后,这些活动可能会继续。
其他建设和平活动是应有关国家政府邀请展开的,如在柬埔寨
-- 联合国在那里设有人权办事处,或在危地马拉
-- 联合国在那里帮助实施影响到国民生活几乎所有方面的和平协定。
联合国在冲突后局势中建设和平的活动经常包括监督收集并销毁大量武器并
帮助前作战人员重新融入民间社会。例如,在2002年1月,联合国成功地完成了在塞拉利昂的解除武装和复原方案,并立即开始进行总统和议会
选举的投票登记。在科索沃,2001年11月举行的立法选举导致了联合政府的成立。同一期间,联合国帮助阿富汗建立了临时政府,
并协调了联合国系统重建这个受战争破坏的国家的行动。为此目的,于2002
年3月成立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
联合国如何打击恐怖主义?
科菲·安南秘书长说:
“如果国际社会拿出决心,团结起来,结成广泛的联盟,就一定能够击败恐怖主义,如若不然,就不能打败它”;他还说:
“联合国处于特殊的地位,可以成为这一联盟的论坛以及拟定各国政府现在必须采取的措施的论坛,单独和共同地在全球一级打击恐怖主义。”
2001年9月11日发生对美国的攻击之后,安全理事会在这一新的全球联盟中发挥了作用。9月28日,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强制执行规定,
通过了一项内容广泛的决议,旨在防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将为此目的筹集资金定为犯罪行为,并立即冻结恐怖分子的金融资产。
安理会要求各国加速交流关于恐怖分子活动的情报,并决定各国在关于恐怖行为的刑事调查或诉讼方面应相互给与最大的协助。
安理会还设立了一个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监督上述决议的执行。
长期以来联合国是国际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中心,也是建立一个涉及恐怖主义所有方面问题的法律框架方面工作的中心。在联合国主持下,
已经就这一问题谈判制定了十二项全球公约,其中包括1979年《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1997年《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1999年《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目前正在准备起草一项全面的反恐怖主义条约,以弥补以前条约的任何遗漏之处。
联合国目前还在努力加强涉及以下方面的全球准则:反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反对最后将小武器出售给非国家性集团、清除地雷、
改进对核设施和化学设施保护以及增强对网络恐怖主义威胁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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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系统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
9月11日发生了对美国的攻击之后,除了安全理事会、大会
和秘书长所采取的行动,联合国系统的许多组织也增加了各自的反恐活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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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 为防止核恐怖主义威胁,原子能机构正在加强其在以下领域的能力:检查成员国的核安全、确定何处必须进行安全措施升级,
并筹集捐助以进行这种升级。原子能机构还积极参与加强防止盗窃核材料的措施。
*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 -- 联合国系统的这一组织跟踪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的移动情况,就化学武器的潜在作用提供研究和资讯,并落实《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2001年11月,该组织召集了动员和协调国际反对化学恐怖主义袭击方面的专家会议,以确保掌握最新资讯和战略。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9月11日的袭击发生几个月后,
154个国家批准了民航组织一项新的提高航空安全战略,包括一项评价机场安全状况的强制性定期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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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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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组织的一个工作组已拟定了12项建议,以提高海事安全和保障,并以此减少海上恐怖主义的可能性。建议包括:作为强制规定,国际水域上的超过500吨的所有船只必须安装自动辨别系统,并且上述船只必须具备安全计划和安全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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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
-- 万国邮联提请其他国家
的邮政机构注意美国在2001年国内发生了邮寄炭疽病毒的恐怖主义活动之后对其邮政规定的增补。万国邮联的世界邮政安全网就以下领域提供咨询意见和培训:如何确保制止通过邮件传送危险物品以及如何取缔利用邮政系统贩毒、洗钱、行骗和传送儿童色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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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
-- 卫生组织从2001年炭疽病爆发
中为公共保健系统总结出了重要的教训,并就如何对炭疽病毒感染怀疑作出反应向各国发出了指导意见。卫生组织还编制了生物恐怖分子可能会利用
的炭疽病和其他传染病的简介,贴在卫生组织的网页上(http://www.who.int/home-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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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管制和预防犯罪办事处
-- 自9月11日
发生攻击后,联合国这一机构开发的有关恐怖主义的专门数据库已成为国际决策者所使用的一项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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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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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组织召集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就如何缓解9月11日攻击后发生旅游业严重
下滑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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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如何制止武器扩散?
在联合国促进世界安全、和平与发展的工作中,裁军占据重要的位置。联合国通过其本身处理裁军问题的
机构以及对国际谈判机制的支持,来制定裁军准则并加强多边裁军原则。各国通过联合国来建立彼此间的信心和信任,通过联合国来核查遵守协定的情况。
在联合国支持下,通过多边谈判(如裁军谈判会议中的多边谈判)达成了广泛的协定,
包括《核不扩散条约》、《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以及关于建立无核区的各项条约。此外,还设立了一些帮助管制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机构。例如,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管理核保障和核查系统,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则帮助确保对《化学武器公约》的遵守。其他建立信任的措施包括《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
和军事开支报告标准化制度,这些措施促进了军事方面的更大透明。
过去十年中,在使用小武器和轻武器作战的冲突中,约有200万名儿童被杀,500万名成为残疾儿。
这类冲突中使用的武器包括连发左轮手枪、突击步枪、迫击炮、手榴弹和便携式导弹发射器。通过肆无忌惮的武器商、腐败官员、贩毒集团、恐怖分子和其他势力,
这类武器可以给世界各地的街道、学校和城镇带来死亡和伤残。联合国正在努力制止这类被恐怖分子、罪犯和非正规军所选用的武器的非法交易。
在2001年举行的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问题大会上,各国就加强国际合作、制止这类非法武器交易的措施达成了协议。
为在世界各地清除地雷,联合国在做些什么?
在90多个国家中,每天共有约15 000至20000人被地雷和未爆弹药杀死或致残。
这些致命武器的最经常的受害者是儿童、妇女和老人。联合国一直在积极努力,在世界上清除这些武器。
* 联合国在支持1997年《渥太华公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 该公约规定全面禁止生产、出口和使用地雷 --
并继续推动全面
遵守该公约。现在已经有120多个国家批准了该公约,其结果是减少了这类武器的使用、受害者明显减少、生产大幅度减少、交易几乎全面停止、销毁库存的数量
增加以及人道主义活动资金增加。
* 由于这一国际势头,甚至大部分未签署有关条约的国家也停止了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清除了地雷的土地面积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
2000年全世界清除了地雷的土地超过1.85亿平方米。
* 到2001年,联合国系统向30个国家的排雷行动提供直接支助。联合国不仅从事排雷工作,
而且还培训排雷人员,勘察雷区,展开防雷教育,并资助排雷学校。
* 联合国还从事为地雷受害者改进医疗和康复服务的工作。自1989年以来,
在一些地雷危害最严重的国家的雷区执行了这类方案,这些国家包括阿富汗、安哥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柬埔寨、克罗地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
国、莫桑比克、卢旺达和也门(见联合国排雷数据库网址 )
联合国为何不能强制实行和平?
联合国不能用武力强制推行和平。联合国不是一个世界政府。它没有常备军,没有军事资产。它不是国际警察。联合国能否起作用取决于联合国会员国的政治意愿,
联合国是否、何时、如何采取行动来结束冲突是由会员国决定的。
安全理事会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负有特殊责任。安理会可以对冲突各方施加外交和政治压力,或提供解决冲突的手段 -- 包括派遣事实调查团或
调解特派团。大会可以让世界舆论对交战各方施加压力。秘书长的外交努力和倡议可导致谈判和结束战斗。一旦停战,安全理事会可部署维持和平行动,
帮助各方执行它们所达成的协定。
如果劝导失败,安全理事会可采取更强烈的行动,如实行经济制裁或宣布贸易禁令。安全理事会可设立国际法庭,审判战争罪被告 --
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就是这方面的两个例子。有时,安理会准许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来解决武装冲突,包括使用武力。这类在参与国控制之下执行的强制执行
行动包括1991年恢复科威特主权、1994年恢复海地合法政府、1997年恢复中非共和国和平与安全以及1999年结束东帝汶自决问题全民投票之后发生的暴力运动。
“ 建设可持续和平”
“参加维持和建设和平的人应始终支持国家努力,促进自力更生……目标必须始终是建立可持续和平,正如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可持续发展本身就是持久和平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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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2002年2月在德国联邦议院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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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真正的国际行动。维和人员 -- 士兵、民警、选举专家、排雷人员、人权监察员、民事专家和通信专家
-- 来自许多国家。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由安全理事会确立。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 -- 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 -- 中的任何一个
国家可以否决安理会的决定。安理会根据秘书长提出的建议(包括财务情况)来决定维持和平行动的任务、人员数量、范围和期限。维和行动的预算付诸大会表决。
安理会根据特定局势需要来确定维和人员的任务。他们可能执行的任务包括:监察停火;建立缓冲区;帮助原来的对立各方执行和平协定;保护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
;帮助遣散前作战人员并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制定排雷方案;监督或组织选举;培训民警以及监察遵守人权的情况。联合国特派团也曾应要求在一些领土履行临时的
行政职能,如在东帝汶2002年独立之前的一段时间内行使这样的职能。
通常允许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官兵携带轻武器,但依照严格的规定,只有在自卫或有武装团伙企图阻止维和人员执行任务时才能使用武器。维和部队使用武力
的情况很少,如果使用武器,也总是困难的抉择,并总有争议。维和人员最有效的“武器”是国际社会的支持。
维持和平行动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的手段,也不能取代国际社会的其他行动。但是,在合适的情况下,如果规定的任务现实,拥有充足的资源和国际
社会的支持,并有各方的合作,维持和平行动的确可以有效地帮助解决冲突,维护和平。
在危机中,组织得法的联合国救济行动可以拯救受影响平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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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和平行动的资金来自何处?
维持和平行动有自己的预算。预算由大会按专门比例表作为专项摊派,这一比例表参照了经常预算的分摊比例。在维和预算摊派比例表中,安全理事会五个有权
否决理事会决定的常任理事国的分摊额较高;大会强调指出,这五个常任理事国对维持和平行动负有“特殊责任”。
2001年,五国 -- 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 -- 共分摊了维持和平费用的47%左右(与1998年的49%和1992年的57%
相比有所下降)。从2001年7月1日起,对25个发达国家按照其经常预算分摊比例来摊派维和经费。其余会员国按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成八类,以累退比例分摊经费,
这样使发展中国家的分摊额显著减少。
美国在会员国中拥有最高的国内生产总值,1996年美国的维和费用分摊接近31%。1998年的份额下降到略微超过30.5%。2001年底,这一份额是27.6%。
约三分之二的会员国曾向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提供军事人员和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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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和平行动费用是否过高?
应将维持和平的费用与战争的巨大代价 -- 包括金钱的代价和人类苦难的代价 -- 作比较。截至2001年底,联合国每年的维持和平费用是30.4亿美元,远远低于世界军事开支(每年约为8
000亿美元)的1%的一半,并且低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运输预算(2000-2001财政年度是32美元)。再做一个比较:通用汽车公司1999年支出的广告费是40亿美元。
谁指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
维和行动的控制权在联合国,因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在安全理事会的权威之下运作的。秘书长经安理会同意,任命维和行动特派团团长和部队指挥官或首席军事观察员。特派团团长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则向安全理事会报告。
各国政府根据每一次维和行动的情况志愿为维和行动提供军事人员和民警。各国政府对其自己的人员拥有最终的权威。国家特遣队由其自己的指挥官指挥。所有穿制服的人员均着本国制服。他们头戴联合国蓝盔或蓝贝雷帽,作为联合国维和人员标识。他们不作向联合国效忠的宣誓。
自1948年以来,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 760名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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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采取何种措施来提高维持和平行动的效率?
会员国、区域组织和联合国秘书处正在努力改进总体的准备待命状态、后备能力、后勤支助和培训。截至2001年,91个会员国已表示愿意同联合国作出待命安排。其中68个国家具体说明了一旦它们决定参加一项维和行动时可以提供的资源;36个国家签署了待命协定。在这一框架内,一组会员国已建立了一支待命部队高度戒备旅,
以增强其部队在维和行动中共同行动的能力。
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情况中心昼夜提供与所有维和行动特派团的联络。设在意大利布林迪西的联合国供应和储存补给站负责改进可回收利用的资产的储存和保养、节省采购物品的费用并帮助更快地部署新的行动。
会员国目前正根据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提出的建议,努力建立一个更有效的维持和平行动支柱结构。该小组已经公布了小组2002年的报告(见www.un.org/ peace/reports/peace_oper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