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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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

大会:性质和任务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议事机构。每个会员国均有一票,投票权是平等的。联合国现有会员国192个。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议事机构,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包括联合国向大会报告工作的其它机关之权力和职能。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参加大会。每一会员国代表团至多可有代表和副代表各五人,视情况需要亦可设顾问和专家,名额不限。大会现有192个会员国。

每一会员国均有一个平等的投票权。关于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有关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选举联合国各理事会成员、联合国会籍问题、托管制度运作事宜以及预算问题,须经行使表决权的与会会员国三分之二多

数通过。通常不把弃权视为表决。其它问题由简单多数决定,其中包括决定其它哪些具体事项须由三分之二多数票定夺。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应安全理事会或联合国多数会员国请求,大会还可以举行特别会议和紧急特别会议。

职能和权力

大会为下列目的,还发起研究并提出建议:促进政治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促成人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大会可以讨论会员国和联合国其它机构提交的任何国际问题。针对所有这些事项,包括影响和平与安全的事项,大会可应安全理事会请求,建议采取行动。大会可就维持和平与安全方面合作之一般原则、包括有关裁军和军备节制方面的原则提出建议。大会仅有权通过建议,不能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大会建议代表多数会员国的意见,其分量正在于此。

和平与安全

安全理事会主要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按照《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有权在某些情形下使用武力来维持或恢复和平;不过,《宪章》第六章规定联合国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之职能的发展面就广得多。

第六章要求利用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

司法解决、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或其他和平方法,以期解决国际冲突。此章规定,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得将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或惹起争端之任何情势,提请安全理事会或大会注意。在此种情形下,当安全理事会正在审议该事项时,大会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任何建议。非会员国家如为任何争端之当事国时,经预先声明接受《宪章》规定以和平解决方式该项争端之义务后,得将该项争端,提请大会或安全理事会注意。

在和平似乎受到威胁、破坏或似乎发生侵略行为时,安全理事会如因常任理事国意见不一而未能采取行动,大会则可应安理会中九个理事国表决的请求,或应联合国多数会员国的请求,于24小时内召开特别紧急会议。在此情形下,大会可就集体措施向会员国提出建议,包括在破坏和平或发生侵略行为的情形下,动用武力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及托管理事会部分理事国也是由大会选举。大会还同安全理事会一道选举国际法院法官,并遵照安全理事会建议,任命秘书长。大会按照安全理事会建议,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

大会审议并批准整个联合国的年度预算,并向所有会员国分摊联合国费用。大会考虑国民收入、人均比较收入、国民收入暂时脱节和创汇能力等因素,确定每个会员国分摊上述费用的比额。

非殖民化

《宪章》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宣称: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之领土居民的利益至高无上,管理领土之会员国在领土居民福利、进步和发展方面接受某些义务。1960年,大会通过《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庄严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负责实施该项宣言的特别委员会(通称24国委员会)审查非正式领土内的情况,并向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宪章》规定设立国际托管制度,管理和监督会员国置于该制度下的托管领土;联合国关于一切非战略防区托管领土之职务,由大会在托管理事会协助下行使。就战略防区而言,安全理事会行使此项职能。托管制度的基本目的包括: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大会除举行全体会议直接审议某些事项外,将议程上的多数问题发送其七个主要委员会之一讨论。主要委员会讨论这些项目,然后提出建议,交大会全体会议核准。各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主要委员会

全体会员国都参加七个主要委员会中的每一个委员会。其中两个委员会处理政治和安全问题;其他处理经济和金融问题,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事项,托管方面的问题和来自非自治领土的资料,行政和预算事项以及法律问题。

大会主席、17位副主席和七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组成总务委员会,负责安排大会届会的工作。总务委员会就应列入届会议程的项目向大会提出建议。

大会于届会开幕时,根据主席的提名,任命全权证书委员会,报告与会代表的资格情况。

另有两个常设委员会协助大会的工作,即: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会费委员会。两委员会成员均由大会任命。

详情请洽:纽约联合国公众问讯股,其英文地址为:Public Inquiries Unit,United Nations,GA-57,New York,NY 10017;传真:212-963-0071;电子邮件:inquiries@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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