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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号
非正式文件,仅供参阅 2004年7月更新
哪些国家是最不发达国家?
最不发达国家评定标准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2003年对最不发达国家名单进行了其最近一次的三年期审查,在审查中使用了发展政策委员会(CDP)建议的下列三项最不发达国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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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标准,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三年平均估计数为依据(低于750美元的列入名单,高于900美元的脱离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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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薄弱程度标准,其中涉及一项物质生活质量强化综合指数(APQLI),此项指数依据的各项指标包括:
(a)营养;
(b) 医疗保健;
(c) 教育;以及
(d) 成人识字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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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脆弱程度标准,其中涉及一项经济脆弱程度综合指数(EVI),此项指数依据的各项指标包括:
(a)农业产量的不稳定程度;
(b)货物和服务出口量的不稳定程度;
(c)非传统活动的经济重要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
(d)商品出口集中程度;和
(e)经济规模较小的障碍(通过以对数表示的人口数据来计量);以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流离失所者在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E/2004/33)。
一个国家必须符合所有这三项标准,才能列入名单。若要脱离名单,则必须在发展政策委员会的连续两次三年期审查中达到这三项标准中两项的最低值。另外,鉴于最不发达国家类型的基本含义(即确认其结构性的障碍)大型经济体不予考虑,因此一国的人口不得超过7 500万,才符合条件。
在2000年的审查中,塞内加尔被列入最不发达国家名单。2003年,东帝汶被列入名单,名单上的最不发达国家总数因而达到了50个。
在2003年对名单的三年期审查中,发展政策委员会的结论是,佛得角和马尔代夫符合脱离名单的条件,因而建议将这两个国家从最不发达国家名单中除名。发展政策委员会还认为,萨摩亚可在2006年脱离名单。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根据发展政策委员会的报告,向大会提出建议,后者是负责就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做最后决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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