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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非正式文件,仅供参阅
2005年8月
新的国家或政府如何获得联合国的承认?国家如何加入联合国成为会员国?
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是只有各国和各政府才可给予或不给予的一项行为。联合国既非国家,也非政府,因此不拥有承认一个国家或一个政府的权力。
联合国可接纳一个新国家加入成为会员国,或接受一个新政府代表提交的全权证书。《联合国宪章》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凡其他爱好和平之国家,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 程序如下:
- 国家向秘书长提交一份申请书和一份正式声明,表示接受《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 申请书首先交由安全理事会审议。关于接纳的建议必须获得安理会十五个成员国中九国的赞成票,而且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这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均没有投反对票。
- 如果安理会建议接纳,建议书即提交大会审议。大会接纳一个新国家,须获得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会员资格从接纳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每届会议都审议出席该届会议所有会员国代表的全权证书。审议期间可提出关于某一代表是否受实际掌权的政府正式委任的问题。如有争议,问题最终由大会通过表决以多数票决定。应当指出,民主选举后的政府正常更迭,对有关国家代表的全权证书而言,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情况报道由联合国新闻部公众问讯股印发。
电话:212-963-4475;传真:212-963-0071;电子邮件:inquiries@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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