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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 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

非正式名称

北京妇女问题会议

东道国政府

中国

参加政府数目

189

会议秘书长

格特鲁德·蒙盖拉夫人,助理秘书长,提高妇女地位司

组织者

妇女地位委员会,由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司(提高妇女地位司)担任会议秘书处

主要议题

就妇女的人权、妇女与贫穷、妇女与决策、女童、对妇女的暴力和其他关注的领域提高妇女的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

与会的非政府组织

2 100个非政府组织的5 000多名代表和5 000名媒体代表出席会议,近3万人士参加独立的1995年非政府组织论坛

成果文件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

后续机制

除了各国家机制外,主要的联合国机构包括妇女地位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妇发基金);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 (提高妇女地位研训所);和提高妇女地位司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于1995915日经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宣言》体现国际社会承诺提高妇女地位和执行《行动纲要》,确保性别的观点在国家、区域和国际级别的所有政策和方案中获得反映。《行动纲要》制定至2000年的五年期间提高妇女地位国家和国际行动的措施。

如果获得执行,《行动纲要》将加强在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赋予妇女权力,改善她们的健康和获得有关教育的机会并促进她们的生育权。行动计划制定有时限的指标,使各国承诺在卫生、教育、决策和法律改革等领域采取具体行动,最终的目标是在公共和私松钪邢磺衅缡痈九男问健?/FONT>

5万名男女参加了会议,集中注意平等、发展与和平方面等相互交叉的问题,并从性别观点加以分析。会议强调,提高妇女地位和社会整体的进步有关键联系,明确重申必须从性别的观点来处理社会问题,以确保可持续的发展。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发出的最重要的信息是,《行动纲要》所处理的问题具有全球性和普遍性。根深蒂固的态度和习惯在世界所有地方,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维持了对妇女的不平等和歧视。因此,执行方面需要在所有级别改变有关的价值、态度、习惯和优先次序。会议表示明确承诺实施男女平等的国际准则和标准;作为普遍人权的构成部分而采取的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女童人权的措施必须是所有行动的基础;各级机构必须调整方向以加速执行各项措施。各国政府和联合国同意在政策和方案中推动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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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版权所有|1997年5月23日|
公共信息部 |2000年1月27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