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哥本哈根会议成果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2009年12月18日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8日在丹麦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领导人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本次会议的成果必须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注重减排目标的合理性并确保做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

  温家宝总理指出,国际社会已经为应对气候变化奋斗了几十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哥本哈根会议的成果必须坚持而不能模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必须锁定而不能否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进展。
  
  他表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近代工业革命200年来,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80%。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谁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言自明。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
  
  温家宝说,发达国家如今已经过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且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今天全球仍有24亿人以煤炭、木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他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至2012年第一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不少发达国家的排放不减反增。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公布的中期减排目标与协议的要求和国际社会的期望仍有相当距离。确定一个长远的努力方向是必要的,更重要的是把重点放在完成近期和中期减排目标上,放在兑现业已做出的承诺上,放在行动上。
  
  温家宝表示,应对气候变化,贵在落实行动,重在机制保障。国际社会要在公约框架下做出切实有效的制度安排,促使发达国家兑现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持续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国家、非洲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温家宝说,中国始终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战略任务。1990至200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46%。在此基础上,中国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中国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而且,中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
  
  他强调,中国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是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无论本次会议达成什么成果,中国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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