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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 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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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由经社理事会按区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该委员会初建时只有18个成员国,1979年扩大为43个。1992年第48届会议起,成员增至53个(其中亚洲12个、非洲15个、拉美和加勒比地区11个、东欧5个、西欧和其他国家10个),任期三年。
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审议人权问题的最主要机构之一,它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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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
在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联合国人权领域的活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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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
它的宗旨是保护难民并促使难民问题获得永久解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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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联合国新闻部新闻和媒体司编制和维护
联合国版权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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